分居离婚财产保全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提供担保、法院裁定、执行等步骤。
在分居离婚过程中,为防止一方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下为具体流程。
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提供担保:为了防止财产保全被滥用,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担保可以是现金、实物、信誉等形式。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担保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要求。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其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裁定: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和担保材料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以及担保的有效性等。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裁定书中会明确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的方式以及保全的期限等内容。
执行:一旦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就会立即执行。执行的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查封是指法院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进行封存,限制其处分权;扣押是指法院将财产转移至特定场所,由法院保管;冻结是指法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禁止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等资金。
解除:财产保全的解除有多种情形。例如,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会解除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另外,如果保全的原因消失,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法院也会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