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三年,除了被拖欠的工资本身,若符合条件,还可能获得逾期支付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一般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但需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才会产生。此外,若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可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农民工遇到工资被拖欠三年的情况,最基本的权益是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关于赔偿金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要获得这部分赔偿金,需要先由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农民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农民工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的事实。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