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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员工弄丢了怎么处理好

2025-12-21 1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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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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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弄丢劳动合同,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复印其保存的合同文本,并加盖公章确认效力;若用人单位拒绝,员工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来保障自身权益。

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用人单位本身就有留存劳动合同的义务。当员工不慎弄丢自己那份劳动合同时,应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说明情况,请求复印用人单位留存的劳动合同文本。通常情况下,正规的用人单位会配合员工这一合理要求,复印合同后,员工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以此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员工也不必过于担心,可通过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后,要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无论是复印的劳动合同文本,还是收集到的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员工都应妥善保管,以备在需要证明劳动关系时能够及时提供。例如,将工资条、工作证等重要证据放在安全且便于查找的地方,同时也可考虑对一些重要证据进行拍照或扫描留存电子档,防止再次出现丢失的情况。

劳动合同员工弄丢了怎么处理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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