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终止合同后,员工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因物业与业主方合同终止,员工可能面临被转移到新物业公司、获得原物业补偿后离职等情况;若物业因自身经营问题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法获得相应经济补偿或赔偿。
当物业与业主方的服务合同终止时,员工的处理方式有多种。一种可能是新的物业公司接手该项目,并且愿意接收原物业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原物业、新物业和员工三方可以协商,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新的物业公司。员工需要与新物业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岗位、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等重要条款。这样能确保员工的工作得以延续,减少失业风险。
如果新物业公司不接收员工,或者员工不愿意转移到新的物业公司,原物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物业是因为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同样要遵循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如果物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物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员工在面对物业终止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与物业进行积极沟通。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