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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没到期房子要拆怎么办

2025-12-18 12: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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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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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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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遇房屋拆迁,承租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要求出租人退还剩余租金、押金,赔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合理损失,并可主张拆迁补偿中针对承租人的相关费用。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诉讼途径维权。

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租房合同未到期遇拆迁,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可依法主张以下权益:

一、租金与押金的退还

1. 剩余租金全额退还:出租人需将承租人已支付但未实际居住期间的租金全额退还。例如,承租人已预付半年租金,实际居住3个月后房屋拆迁,出租人应退还剩余3个月租金。

2. 押金无息退还:若承租人无拖欠水电费、房屋损坏等违约行为,出租人需在合同解除后及时退还押金,不得借故扣除。

二、拆迁相关补偿费用的主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虽然该补偿款通常支付给被征收人(出租人),但承租人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以下费用:

1. 搬迁补助费:用于补偿承租人因搬迁产生的运输费、打包费等,具体标准按当地拆迁政策执行。例如,某地区规定搬迁费为每户2000元,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转付该费用。

2. 临时安置费:若拆迁导致承租人需临时租房过渡,出租人应参照当地租赁市场价格,支付过渡期内的租金差额或提供临时住房。

3. 装饰装修补偿:若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且合同未约定装修归属,可根据装修剩余价值主张补偿。例如,承租人花费5万元装修,使用2年后拆迁,可按折旧比例要求补偿。

三、合理损失的赔偿

因拆迁导致承租人额外支出的合理费用,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包括:

1. 寻租费用:如承租人因紧急搬家支付的中介费、看房交通费等。

2. 物品损坏费:搬迁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以外原因造成的财物损失(需提供维修票据或购买凭证)。

3. 预期利益损失:若承租人将房屋用于经营(需符合租赁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可主张停产停业损失,但需提供营业执照、近6个月营收证明等材料。

四、维权途径与证据准备

1. 协商优先:承租人可与出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租金退还金额、补偿款分配方式及支付期限,避免后续纠纷。

2. 投诉举报:若出租人拒绝合理补偿,可向当地住建局、房屋征收办投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解。

3. 诉讼维权:准备以下证据向法院起诉

  • 租赁合同、租金及押金支付凭证;
  • 拆迁公告、出租人收到补偿款的证明(可申请法院调取);
  • 搬迁费、装修费等支出的票据;
  • 与出租人协商的录音或书面沟通记录。

注意事项**

1. 及时书面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并保留通知凭证(如快递签收记录、短信截图);

2. 避免擅自扣留房屋或拒绝搬迁,以免因违约承担额外责任;

3. 关注当地拆迁政策,明确承租人补偿范围,例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就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搬迁奖励分配方式。

综上,承租人在遇到租房合同未到期拆迁时,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补偿,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子要拆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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