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因此不存在“申请劳动仲裁费用由谁出”的问题。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其费用承担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一法律条款从根本上明确了劳动仲裁的免费属性,即无论是申请人(通常为劳动者)还是被申请人(通常为用人单位),均无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缴纳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公告费等任何与仲裁程序相关的费用。
这一规定的核心目的是降低劳动者的维权门槛。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若劳动仲裁设置费用门槛,可能导致部分劳动者因经济压力放弃维权,进而加剧劳动关系中的不公平现象。财政保障仲裁委员会经费的模式,确保了仲裁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而不必依赖当事人缴纳的费用维持运作,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仲裁程序的中立性和可及性。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不收费”仅指仲裁程序本身产生的费用由财政承担,不包括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能产生的其他间接费用。例如,劳动者若委托律师代理仲裁案件,律师服务费需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因仲裁需要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证人出庭费用等,也需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支付。但这些费用属于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维权成本,与仲裁机构收取的费用无关,不能与“劳动仲裁不收费”的法律规定混淆。
实践中,部分劳动者可能误以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预先缴纳费用,从而犹豫是否启动维权程序。事实上,自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均已严格执行免费政策。劳动者只需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证据材料等,即可启动仲裁程序,无需担心费用问题。
这一制度设计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这一免费的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需因费用问题却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