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进行劳动仲裁时,通常是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一般告用人单位;若通过劳务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可能涉及告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以下将详细探讨此问题及相关情况。
临时工申请劳动仲裁时,确定被申请人至关重要。
1、与用人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当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时,被申请人通常为该用人单位。比如,某临时工在一家小型企业工作,企业按月支付工资,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若企业拖欠工资,临时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就应以该企业为被申请人。因为用人单位是劳动权利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对临时工负有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义务。
2、劳务派遣情形
若临时工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到用工单位工作,情况较为复杂。劳务派遣单位是临时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问题,临时工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同时,若用工单位给临时工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临时工也可将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临时工劳动仲裁告用人单位时,证据是关键。
1、劳动关系证明
如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若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2、权益受损证据
若主张拖欠工资,需提供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应发工资数额和实际支付情况的证据。若涉及加班工资,要提供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若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等证据。
在特定情形下,临时工劳动仲裁可告用工单位。
1、用工单位直接侵权
当用工单位的行为直接侵害临时工权益时,临时工可将其列为被申请人。例如,用工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导致临时工受伤。此时,临时工可以以用工单位为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与劳务派遣单位连带赔偿
如前文所述,在用工单位给临时工造成损害时,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临时工可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此时用工单位也会成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
综上所述,临时工进行劳动仲裁时,要准确确定被申请人,同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仲裁时效、仲裁程序等问题。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如何确定仲裁请求、仲裁流程具体是怎样的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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