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核心区别体现在适用情形、计算标准、性质目的三个方面。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按“N倍工资”计算;赔偿金是违法解除或终止时的惩罚性赔偿,按“2N倍工资”计算,二者性质不同、不可同时主张。
适用情形不同:补偿金的适用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为前提,具体情形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非过失性原因(如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被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情形)等,均需支付补偿金。而赔偿金的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解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如未提前通知且无合法理由辞退、辞退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以虚假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等,此时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
计算标准不同: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N倍工资”,其中“N”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算0.5个月)。月工资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且存在“社平工资三倍封顶”和“12年年限封顶”限制——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社平工资三倍计算,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针对高收入群体)。例如,劳动者月均工资8000元(低于社平工资三倍),工作5年,补偿金为5×8000=40000元。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2N倍工资”,即补偿金标准的两倍,且无封顶限制。这是因为赔偿金的性质是惩罚性赔偿,旨在通过更高成本约束用人单位违法用工。例如,上述劳动者若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5×8000=80000元。
性质与目的不同:补偿金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就业机会损失的“补偿”,体现公平原则,金额以劳动者实际贡献和收入为基础。而赔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行为”的法律制裁,具有惩罚性,目的是通过高额违法成本倒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适用的排他性:同一解除或终止情形下,补偿金与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若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合法,劳动者仅能主张补偿金;若解除行为违法,劳动者只能主张赔偿金,不能既要求赔偿金又要求补偿金。实务中,劳动者需先判断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例如,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若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应主张赔偿金而非补偿金。
综上,区分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需结合解除情形、工资标准、工作年限等因素,准确主张对应的赔偿,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