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先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准备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合法权益。
确认劳动关系是申请劳动仲裁的前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具体包括三类:一是工资支付记录,如银行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转账备注“工资”“薪酬”等)、工资条(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这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二是工作凭证,如工作证、工牌、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若已离职),或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装、工帽等带有单位标识的物品;三是履职证据,包括考勤记录(打卡记录、排班表截图)、工作邮件(发件人或收件人为单位邮箱)、工作群聊天记录(涉及工作安排、汇报内容)、同事证言(需注明同事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最好附身份证复印件)。
准备仲裁材料需符合法定要求。劳动者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一是仲裁申请书,需载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明确的仲裁请求(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拖欠的工资、未缴社保的补缴等,需计算具体金额及依据)、事实与理由(简述入职时间、工作岗位、未签合同的事实、争议经过等);二是证据材料,需将收集的证据分类整理,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三是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申请流程需遵循法定程序。第一步是确定管辖仲裁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两地不一致时,劳动者可选择其一;第二步是提交申请,可通过现场提交或线上平台(部分地区支持)提交,仲裁委收到材料后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第三步是开庭与裁决,受理后仲裁委会在开庭5日前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地点,劳动者需按时到庭,庭审中需对证据进行质证,陈述事实理由。仲裁委一般会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
主张权益需明确法律依据及时效。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从入职第2个月计算至第12个月)。需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从劳动者入职满一年的次日起算,超过一年未主张的,可能丧失胜诉权。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劳动者无需担心成本问题。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以“未签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提供的证据链是否完整直接影响仲裁结果,建议优先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直接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