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借款合同后没给钱是否算违约需要分情况判断。一般而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未交付借款合同未生效,不算违约;而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等的诺成合同,未按约定给钱则构成违约。明确合同性质对判断违约与否很关键,不同性质合同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不同。
签订借款合同后没给钱是否算违约,要根据借款合同的性质来判断。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如果贷款人没有实际交付借款,那么该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没有给钱并不构成违约。因为合同尚未生效,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问题。例如,甲和乙都是自然人,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乙最终没有把钱给甲,此时乙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如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这类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一旦合同生效,贷款人就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如果贷款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钱,就构成违约,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比如,某企业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银行未按约定发放贷款,那么银行就构成违约。

对于自然人借款合同,未给钱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合同未生效上。
1、合同未成立生效
由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借款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若未交付借款,合同就没有成立生效。双方之间不存在基于该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双方虽签了合同,但出借人改变主意未交付借款,借款人不能依据该合同要求出借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可能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借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过错,给借款人造成了损失,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出借人故意拖延交付借款,导致借款人错过投资机会等,出借人应赔偿借款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不产生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为合同未生效,所以借款人没有获得借款的权利,出借人也没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双方之间不产生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未给钱时,金融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所以,金融机构未按约定给钱,借款人有权要求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赔偿损失
如果金融机构未给钱给借款人造成了损失,如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开展项目,产生了额外的费用等,金融机构需要赔偿借款人的这些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
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金融机构违约未给钱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综上所述,签订借款合同后没给钱是否违约要依据合同性质判断。不同性质的借款合同在未给钱时的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不同。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遇到借款合同约定不明确、违约责任如何具体计算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借款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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