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合同(即违约)需承担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情节严重时还可能导致合同解除、信用受损及面临诉讼风险。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违背合同约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义务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 继续履行义务。这是违约后首要的责任形式之一,指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买方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在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未支付租金,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补足租金。但需注意,若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劳务合同)或履行费用过高,守约方不得要求继续履行,此时可转为其他责任形式。
2. 赔偿损失。违约行为往往会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A公司向B公司采购设备用于生产,B公司延迟交货导致A公司生产线停工,A公司除要求赔偿设备价款的利息损失外,还可主张因停工产生的利润损失(需提供合理证据证明该损失可预见)。
3. 支付违约金。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约定数额或计算方式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适当减少。例如,合同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为每日按合同金额的0.05%计算,若实际损失远高于该标准,守约方可起诉要求调高违约金。
4. 适用定金罚则。若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违约时需按定金规则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需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5. 合同解除权。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例如,买方签订合同购买特定型号设备用于紧急项目,卖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交付的设备完全不符合约定,导致买方项目无法推进,买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6. 信用与诉讼风险。企业违约可能被守约方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若未履行义务,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企业征信及商业合作;个人违约同样可能面临信用惩戒,如房贷、车贷逾期未还,会被金融机构上报征信系统,影响后续信贷申请。此外,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综上,违背合同的后果具有多样性和强制性,不仅涉及经济赔偿,还可能对商业信誉、个人信用及法律风险产生长期影响。因此,签订合同前应审慎评估履约能力,履约过程中严格遵守约定,避免因违约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