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的天数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一般情况下,无过失性辞退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而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等过失性辞退情形时,企业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天数因具体情况而异。过失性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这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严重影响了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用人单位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关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无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是为了给劳动者一定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经济性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在经营困难时的用工调整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权益,通过提前通知和听取意见等程序,尽量减少裁员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