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无效后的赔偿需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信赖利益损失,具体金额根据过错程度、损失大小及因果关系综合确定,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委托代理合同无效后,赔偿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处理合同无效赔偿的核心法律依据。
赔偿责任的构成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存在过错,即合同无效是因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导致,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权代理等;二是存在实际损失,包括为履行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或因合同无效产生的直接财产减少;三是过错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失是因合同无效及对方过错直接造成的。
赔偿范围具体分为两类:直接损失主要指为订立、履行合同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例如委托人为办理委托事项支付的交通费、通讯费、文件制作费、第三方服务费(如公证费、审计费)等,此类费用需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且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信赖利益损失则是基于对合同有效成立的合理信赖而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例如受托人因准备履行合同放弃的其他交易机会损失,或委托人因信赖代理行为有效而错失的商业机会损失,但需注意信赖利益损失不得超过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且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实践中,过错责任的划分直接影响赔偿比例:若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无权代理人隐瞒无代理权事实、委托人明知事项违法仍委托),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如双方明知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规定仍签订合同),则需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损失,例如一方过错占60%,则承担60%的赔偿责任。
主张赔偿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受损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如对方提供的虚假材料、违法约定条款)、损失金额(如支出凭证、费用明细、损失计算依据)及因果关系(如损失发生时间与合同履行的关联性)。若无法举证,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此外,合同无效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扩大,例如停止继续履行、协商返还财产,避免因放任损失扩大导致自身过错增加。协商不成时,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确定赔偿责任及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