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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续签合同有什么补偿标准

2025-12-15 12: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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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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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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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般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水平计算。存在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者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特殊情形时,补偿规则有所不同。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核心在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本计算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月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的特殊限制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某劳动者月工资2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三倍为15000元),其在单位工作15年,则经济补偿金为12×15000=180000元(而非15×20000=300000元)。

三、工作年限的计算起点

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计算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界。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计入补偿范围,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因当时法律未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支付补偿,故通常不计入(但需注意地方性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四、无需支付补偿的例外情形

用人单位明确表示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续签,而劳动者明确拒绝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需注意,“维持或提高条件”需有书面证据支持,如续签通知书中明确工资不低于原标准、岗位未作不利调整等。

五、违法终止合同的赔偿金情形

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若单位强行不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六、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需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续签通知(或单位不续签的书面说明)等证据,以便在单位拒绝支付补偿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权。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为劳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若单位逾期未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单位不续签合同有什么补偿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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