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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在上班的路上摔跤算不算工伤

2025-12-14 16: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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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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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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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在上班路上摔跤是否算工伤,需同时满足“在上下班途中”和“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两个核心条件。若属于单方事故且本人负主要责任,或时间、路线不合理,通常不算工伤;若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且在合理时间和路线内,则可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需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骑电动车上班途中摔跤是否属于工伤,需从法律要件、具体情形等多维度分析。

首先,工伤认定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该条款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条款包含三个关键要素:“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三者缺一不可。

其次,“交通事故”的界定是前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因此,骑电动车在道路上摔跤,无论是单方事故(如自己摔倒)还是双方事故(如与其他车辆碰撞),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均可能构成“交通事故”。

再者,“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核心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即使属于交通事故,若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也无法认定为工伤。责任认定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责任划分结论为准。例如,骑电动车时因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违法行为导致摔倒,交警认定本人全责或主要责任,此类情形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无法认定为工伤;若因其他车辆违法(如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导致碰撞,且交警认定本人无责、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则符合该条件。

此外,“上下班途中”需满足“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以下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接送孩子、买菜),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上述地点;其他合理路线。例如,下班后直接回家属于合理路线,但若绕远路去商场购物后再回家,因路线不合理,可能不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具体到实践中的常见情形:若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因单方事故摔倒(如避让行人时操作不当、雨天路滑失控),且交警认定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责,此类情况因缺乏“非本人主要责任”要件,无法认定为工伤;若因路面塌陷、井盖缺失等道路设施问题导致摔倒,且本人无过错,经调查确认责任不在本人(如属于市政部门管理疏漏),则可能被认定为“意外事故”,若同时满足“合理时间和路线”,可能构成工伤;若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且交警认定本人非主要责任,同时处于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则可依法认定为工伤。

最后,申请工伤认定需注意流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若涉及交通事故)等材料。社保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一般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综上,骑电动车上班路上摔跤是否算工伤,需结合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本人是否负主要责任、是否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等因素综合判断。核心在于是否同时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上下班途中”两个法定要件,具体情形需以社保部门的调查认定为准。

骑电动车在上班的路上摔跤算不算工伤(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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