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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工伤怎么安置工作

2025-12-11 0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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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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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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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工伤职工的安置需通过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兜底保障伤残待遇、政府提供再就业支持三方面实现,具体需结合工伤伤残等级、企业参保情况及破产清偿顺序依法处理。

企业破产涉及工伤职工权益保障时,需严格依据《企业破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伤伤残等级、企业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及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分层次落实安置措施。

一、法律框架与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均属于第一顺序清偿范围,具有优先受偿权,这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核心法律依据。

二、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待遇处理

1.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此类职工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待遇。若企业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若企业未参保,伤残津贴、医疗费用等需从破产财产第一顺序中优先足额清偿,清偿不足部分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2.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可选择保留劳动关系并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或经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参保则均由破产财产清偿)。

3. 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时,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企业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两项费用均纳入破产财产第一顺序清偿范围

三、未参保企业的工伤待遇保障

若企业破产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所有工伤待遇(含医疗、伤残、就业补助等)均由企业承担,且需从破产财产第一顺序中优先清偿。破产管理人需在清算过程中主动核查工伤职工名单及待遇标准,职工也可向管理人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申报债权并参与债权人会议,确保权益纳入清偿方案。

四、就业安置与再就业支持措施

1. 政府帮扶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对破产企业工伤职工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2. 失业保险衔接:工伤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若累计缴费满1年,可按《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还可享受免费职业培训。

3. 特殊群体倾斜:对因工伤导致就业困难的职工(如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地方政府会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或开发辅助性就业岗位定向安置。

五、程序要点与权益主张

工伤职工需在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后,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待遇计算明细等材料,书面申报债权。若对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有异议,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在收到债权核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同时,需关注债权人会议对职工债权清偿方案的表决,确保第一顺序清偿内容完整覆盖工伤待遇。

综上,企业破产时工伤职工的安置需以法律为依据,通过破产财产优先清偿、工伤保险基金兜底、政府再就业支持形成闭环保障,职工需主动参与破产程序,依法主张权益,确保伤残待遇与就业需求得到双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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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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