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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故意受伤能否报工伤保险

2025-12-10 18: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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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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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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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故意受伤不能报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故意受伤属于“自残或自杀”范畴,不符合工伤保险赔偿条件。

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的“非故意”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其设立基础是风险的客观性和不可预见性。故意受伤属于主观故意制造的伤害,违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因此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报销。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三种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其中第三项为“自残或者自杀的”。这里的“自残”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会对自身造成伤害,仍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自杀”则是以结束生命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工作中故意受伤,无论是为骗取保险待遇、逃避工作责任,还是其他主观故意,均属于“自残”范畴,直接被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实践中,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调查工伤事故时,会结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伤害原因、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证据,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故意行为,若确认属于故意受伤,将依法不予认定工伤。

从制度逻辑角度分析,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其使用需遵循“专款专用”和“公平性”原则。若允许故意受伤者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不仅会导致基金流失,还会引发道德风险,破坏工伤保险制度的公信力,损害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严格禁止对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进行工伤认定,这是维护工伤保险制度严肃性的必要措施。

从法律后果来看,职工故意受伤不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因故意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若故意受伤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因涉嫌诈骗(如伪造证据骗取保险金)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工伤保险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基本条件,且伤害必须是“非故意”的意外事故或职业危害。例如,因机器故障、操作失误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伤害,即使职工存在一定过失(如未按规程操作),仍可认定为工伤;但若是职工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用工具划伤自己、从高处跳下等,显然不符合“非故意”要件,无法认定为工伤。

综上,工作中故意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的赔付条件,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故意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也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工作中故意受伤能否报工伤保险(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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