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定为工伤时,赔偿需根据具体责任主体和法律关系确定,主要途径包括向第三人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基于劳务关系向接受劳务方索赔,以及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等。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需结合责任主体过错程度、法律关系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
未认定为工伤意味着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获得工伤待遇,但受伤者仍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以下从不同责任情形展开说明:
一、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若受伤系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致(如工作中被外来人员打伤、上下班途中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等),即使不构成工伤,仍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侵权责任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主张该赔偿需提供侵权行为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笔录等)、医疗费用凭证及误工证明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
二、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民事赔偿责任。若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因管理疏漏导致员工受伤(如设备老化未及时维修、未进行安全培训等),即使不满足工伤认定条件(如非工作时间但因单位安排加班导致事故),员工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时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安全检查记录缺失、设备检测报告不合格等),且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赔偿范围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同时需注意与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赔偿区分——此处基于用人单位过错,而非无过错责任。
三、劳务关系中的赔偿责任。若双方为劳务关系(如兼职、退休返聘等,不构成劳动关系),因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故无法认定工伤。此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条款,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提供劳务一方有权选择向第三人索赔或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例如,兼职人员在工作中因接受劳务方未提供安全工具受伤,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但需自身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四、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未认定为工伤时,符合条件的医疗费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且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具体比例按当地医保政策执行,需注意不得与其他赔偿(如侵权赔偿)重复报销。
五、维权途径与证据准备。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需准备的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明损害程度及费用)、事故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照片)、法律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工资流水等)、责任主体过错证据(如用人单位安全违规记录、第三人侵权认定书)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是关键——劳动关系需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劳务关系或侵权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