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法律规定需特定形式的还需满足形式要件,上述条件需同时具备。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有效性需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核心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实践中需同时满足才能认定合同有效。
一、当事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独立签订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或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赠与),超出能力范围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主体不适格会直接导致合同自始无效。
二、意思表示需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内心意愿与外在表示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因重大误解(如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或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权利义务显著失衡),当事人也可请求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权利后合同自始无效,若未行使则合同有效。
三、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合同有效的“底线”要求。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例如买卖毒品、枪支的合同因违反刑法的效力性规定而无效;违反管理性规定(如未办理备案登记)通常不影响合同效力,仅可能导致行政责任。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也无效,例如约定“断绝亲子关系”“代孕”的合同,因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准则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自始无效,且无法通过补正使其有效。
四、法律规定需特定形式的,需满足形式要件。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行为推定),大多数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需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例如,《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未办理批准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借款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均需采用书面形式。若法律规定需书面形式而未采用,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法证明合同内容,但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形式要件是合同生效的辅助条件,需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判断是否必备。
综上,合同有效的条件需同时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及不违背公序良俗,若有形式要求则需符合形式要件。实践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重点审查上述要素,必要时可通过专业法律审查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