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般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程序,其结果对于劳动者能否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至关重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处理工伤认定申请时,有着明确的时间要求。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是因为工伤认定涉及到多方面的调查和核实工作。比如,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证人等了解情况,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如果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种情况一般是指事故的经过比较清晰,证据确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工伤的事实和责任没有争议。例如,在一些简单的生产事故中,有清晰的监控录像记录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且劳动者的受伤情况与事故的关联性明显,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快速作出认定。
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待相关结论明确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高效、准确地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