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如果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仍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直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职业的稳定性。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时止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因为从用工满一年的当日起,已经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双倍工资的计算截止到满一年前。
例如,劳动者于2023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这11个月,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从2024年1月1日起,视为公司与该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