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一直没有结果,可以通过向办案机关询问进度、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等方式来解决。
在刑事立案后,案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进展缓慢或看似没有结果。最直接的方式是向办案机关询问进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利知晓案件的办理情况。可以与具体负责案件的民警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目前处于哪个阶段,是在侦查取证,还是遇到了某些困难导致进展缓慢。不过,在询问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干扰正常的办案工作。
如果通过询问仍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或者认为办案机关存在消极怠工等情况,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的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有领导和监督的权力,如果认为基层办案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请求其介入调查和督促。同时,也可以向同级政府的信访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这些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和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立案通知书、与办案人员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推动案件的进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