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肋骨骨折一般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具体的伤残等级需依据相关标准并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事务中,伤残鉴定是确定赔偿数额等的重要依据。对于肋骨骨折的伤残评定,通常会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一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十级伤残标准中涉及肋骨骨折的条款为“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单纯的4根肋骨骨折,如果没有出现后遗2处畸形愈合的情况,正常情况下是难以达到更高级别的伤残标准的,一般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不过,伤残鉴定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过程。鉴定机构在评定时,会全面考虑受伤的具体情况,包括骨折的位置、治疗过程、恢复状况等。比如,若骨折影响到了胸廓的稳定性、呼吸功能等,可能会在综合考量后对伤残等级有不同的判定。而且,不同地区的鉴定机构在掌握标准的尺度上可能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要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在合适的时间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一般是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时需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影像检查结果等相关材料。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会依据这些资料,结合现场检查等情况,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作出科学、公正的伤残等级评定。最终的鉴定结果才是确定伤残等级的权威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