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工作校长不放人可通过与校长沟通协商、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依据合同和政策规定处理等方式来解决。
教师可以尝试与校长进行坦诚的沟通协商。了解校长不放人的具体原因,也许校长是因为学校师资紧张、教学安排等实际困难而有所顾虑。教师可以向校长表明自己调动工作的合理理由,比如家庭原因(如照顾老人、孩子上学等)、个人职业发展的更好机会等,争取校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帮助学校做好交接工作,推荐合适的人员来接替自己的岗位等,以缓解校长对于师资问题的担忧。
如果与校长的沟通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教师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在反映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调动申请、个人情况说明等,清晰地阐述自己调动工作的合理诉求和与校长沟通的过程。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对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因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更能从宏观的角度来平衡学校和教师的利益,也有权力对学校的人事安排进行一定的协调。
教师要依据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来处理。查看合同中关于工作调动的条款,明确自己在调动工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学校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政策,教师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通常是在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采取的最后手段,因为法律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教师在遇到调工作校长不放人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以实现自己的工作调动诉求。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