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费用的承担主体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协商确定,可以由转让方承担,也可以由受让方承担,或者双方共同分担。
在公司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种类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费用、税费、中介服务费用等。对于这些费用的承担,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的统一规定,而是给予了交易双方充分的自主协商空间。
转让方承担费用的情况:有时候转让方为了能够顺利将公司转让出去,吸引更多的潜在受让方,会主动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转让费用。例如,当公司存在一些潜在问题或者市场价值不高时,转让方可能会采取这种策略。比如一家经营状况不佳、有一定债务风险的公司,转让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吸引力,可能会承诺承担变更登记费用以及部分税费等。
受让方承担费用的情况:受让方如果对该公司有强烈的收购意愿,或者认为承担转让费用能够换取更有利的交易条件,可能会选择承担费用。比如受让方看好公司的品牌、客户资源等,为了尽快完成收购,愿意承担转让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如果转让方在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可能会要求受让方承担全部费用。
双方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双方会根据各自的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费用的分担比例。例如,对于变更登记费用,双方可能各承担一半;对于税费,可能根据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担。这种方式能够平衡双方的利益,使交易更加公平合理。公司转让费用的承担主体和方式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关键是要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