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等级后赔偿责任主体主要有两个,即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但具体需依据实际情况和赔偿项目来确定。
在工伤赔偿中,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对工伤职工治疗和恢复身体机能所产生费用的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补贴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饮食开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当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进行治疗时,这笔费用可保障其交通和住宿需求;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帮助工伤职工恢复部分身体功能;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为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提供护理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职工给予一次性或长期的经济补偿;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帮助职工在结束劳动关系后应对可能的后续医疗费用;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对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属给予经济上的抚恤和补偿;劳动能力鉴定费,即进行工伤鉴定所需的费用。
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赔偿项目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收入水平不受影响;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帮助工伤职工在重新就业前有一定的经济缓冲。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也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鉴定等级后的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和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