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主张赔偿有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在工伤主张赔偿过程中出现争议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以下为几种解决途径。
协商解决:这是最基本的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后,双方可就赔偿的项目、金额、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节省时间和精力。例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直接面对面交流,或者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各自的诉求和意见,尝试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
调解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组织会居中斡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调解过程相对平和,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比如,劳动者可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委员会会安排专业人员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仲裁解决: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申请仲裁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然后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解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作出判决。诉讼是解决争议的最终途径,其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