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烂尾,购房者可以采取协商解决、寻求政府支持、法律途径维权等方式来应对,以尽量减少自身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当遇到开发商烂尾的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和方法处理。
与开发商协商:购房者首先可以联合起来,推选代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了解烂尾的具体原因,如资金短缺、工程纠纷等。要求开发商给出解决烂尾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表,例如承诺何时恢复施工、何时交房等。如果开发商有诚意解决问题,可能会通过引入新的资金、更换施工方等方式来推进项目继续建设。
寻求政府部门支持: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政府部门有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他们可以对开发商进行调查和督促,促使开发商尽快解决问题。政府可能会协调相关资源,如帮助开发商融资、监管资金使用等,以推动项目复工。
法律途径维权:
申请退房退款:如果开发商长时间无法解决烂尾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申报债权:若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购房者应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购房者的购房款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在开发商破产财产分配时,有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
抱团取暖:购房者可以通过业主群等方式团结起来,共同维权。人多力量大,统一行动可以增加与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协商的筹码,也能更有效地收集信息和证据,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开发商烂尾会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困扰和损失,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购房者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