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仲裁后,通常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若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一般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一、工资支付及逾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在劳动仲裁阶段,如果认定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首先要做的就是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例如,员工小李每月工资5000元,公司拖欠了他3个月工资,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小李15000元的工资报酬。二、加付赔偿金规定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的进一步约束和惩罚。接上例,如果劳动仲裁判定公司需支付小李15000元工资,且责令其限期支付,但公司到期仍未支付,那么公司可能需要额外支付7500元(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到15000元(按百分之一百计算)的赔偿金给小李。三、赔偿金的主张途径需要注意的是,加付赔偿金并不是直接由劳动仲裁机构裁定。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主张加付赔偿金,应当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才会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之后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主张该赔偿金。四、其他可能的赔偿除了上述工资和赔偿金外,如果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遭受其他损失,如劳动者因工资未及时发放而产生的合理借贷利息等,劳动者也可以在劳动仲裁中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