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产假期间不幸被公司辞退,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本篇文章将针对“深圳产假被辞退怎么办赔偿”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帮助女性职工了解产假期间的劳动权益,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深圳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六条进一步明确,女职工在妊娠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被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女职工可以根据以下步骤维权:
1. 收集证据
收集用人单位辞退自己的相关证据,如辞退通知书、公司规章制度等。
2. 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撤销辞退决定并恢复工作。
3. 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4. 法院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女职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
根据《深圳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深圳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产假期间被辞退:
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的。
对于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产假期间被辞退属于严重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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