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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纠纷多久必须结案处理

2025-10-27 1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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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纠纷结案处理时间因纠纷解决途径不同而有差异。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一般自收到事故认定书起十日内需结束;若进入民事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在交通管理部门调解阶段。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也就是说,从调解开始到得出结果,通常是在十日内完成。

当交通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时,时间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案件涉及到伤残鉴定等情况,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审限内,这可能会导致整个纠纷处理时间进一步延长。而且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证据收集的难度、当事人的配合程度等,交通纠纷的实际结案时间可能会与法定时间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法律规定的时间框架为交通纠纷的及时处理提供了保障。

交通纠纷多久必须结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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