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般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是职工在遭遇工伤后获得相应补偿和保障的重要环节,其认定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是考虑到工伤认定涉及多方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对于一些情况较为简单的工伤认定申请,即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能够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类案件往往证据清晰,各方对于工伤事实和责任的认定没有较大争议,因此可以缩短认定时间,让职工更快地得到认定结果。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的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如果案件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一旦相关结论作出,认定程序将继续进行。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及其家属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关注认定进展,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