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乐于助人的热心人士。有时候好心办坏事,却可能引发法律纠纷。那么,好心办坏事不赔偿怎么办?请看以下解答:
一、好心办坏事不赔偿怎么办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如救火、救人)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救助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好心办坏事赔偿争议
如果好心办坏事行为不属于紧急救助行为,并且救助人存在过错,则可能产生赔偿争议。救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等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救助人的过错程度;
受助人的損害程度;
救助人的经济能力;
社会公平正义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如果救助人的过错较轻,受助人的损害较小,救助人经济能力较差,且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救助人不承担或少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或免除救助人的赔偿责任。
三、好心办坏事不赔偿的证据收集
发生好心办坏事纠纷后,救助人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属于紧急救助行为,或者不存在过错或重大过错。相关证据包括:
证人证言;
书面记录(如报警记录、目击者证词);
监控录像;
医疗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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