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失败后起诉,需要准备证明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情况、自身主张合理性、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违约行为等方面的证据。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基础。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重要内容。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劳动仲裁相关材料必不可少。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必须要有的,它是仲裁程序的结果体现,也是起诉的前置条件证明。同时,仲裁过程中的庭审笔录也很重要,庭审笔录记录了双方在仲裁庭上的陈述、举证、质证等情况,对于在诉讼中还原仲裁过程、说明相关事实有很大帮助。
要准备能支持自身主张的证据。如果是主张加班费,需要提供加班的证据,如加班申请单、考勤记录中显示的加班时间、加班时与工作相关的邮件或聊天记录等。若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等。如果是关于工伤赔偿的纠纷,需要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
关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违约行为的证据也很关键。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证据,像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照片、视频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如工资拖欠的时间记录、与用人单位沟通工资问题的记录等。通过准备这些全面且有效的证据,才能在起诉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