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不清算不注销会产生多方面严重后果,涉及法律风险、信用影响、税务问题等。
法律风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若不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被认定为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当公司存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主张这些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在一些司法案例中,公司停止经营后未清算,债权人起诉股东,最终股东因未履行清算义务而需对公司债务负责。
信用影响层面,公司不清算不注销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长期不处理则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这对于相关人员的职业发展和商业活动会产生极大限制。而且这种不良信用记录会在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中有所体现,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未来的融资、贷款等金融活动。
税务问题上,即使公司停止经营,税务申报义务依然存在。不清算不注销,公司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一旦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公司会面临税务罚款,欠缴的税款还会产生滞纳金。税务非正常户记录会影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在其办理其他税务登记时也会受到限制,甚至可能影响其个人的社会信用评级。
其他方面,公司的银行账户若长期不注销,可能会产生账户管理费等费用,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同时,公司的印章等重要资料若未妥善处理,存在被他人冒用的风险,进而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所以,公司解散后应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