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骑电动车撞伤人,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行政责任。责任承担主体通常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有关。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伤人的情况,一般来说,未成年人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其骑车撞伤人后,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例如,未成年人A骑电动车将B撞伤,B因治疗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用,那么A的监护人就需要对B的医疗费用等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关于行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并撞伤人,可能会面临一些行政方面的处理。虽然未成年人本身一般不会受到行政处罚,但监护人可能会被相关部门批评教育,督促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如果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伤人的情节非常严重,比如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且经认定其存在严重过错,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更深入的法律评估,但在刑事责任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有特殊的规定和保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年龄和情节来判断。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伤人后,责任的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