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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2025-10-22 17: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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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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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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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而该法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是根据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某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正常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由于是违法解除,赔偿金则为15000×2 = 30000元。

当工作年限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时,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比如工作了8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经济补偿就是1×4000 = 4000元,赔偿金为4000×2 = 8000元。若工作不满六个月,向女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工作了3个月,月平均工资3000元,经济补偿为0.5×3000 = 1500元,赔偿金就是1500×2 = 3000元。

三、维权途径如果女职工遇到怀孕时被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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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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