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缴纳公积金一般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从法律层面来看,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只要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如果公司不缴纳公积金,就违反了上述法规要求。
对于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些小型企业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可能暂时无力缴纳公积金。但即便如此,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果未经批准而不缴纳公积金,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职工如果发现所在公司不缴纳公积金,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依法缴存。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