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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金和定金如何区分出来

2025-10-18 0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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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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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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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金和定金可从性质、作用、数额限制、法律后果等方面区分。预付金是预先支付的款项,不具担保性质;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性质方面,预付金本质上是一种提前支付的价款,是对合同价款的部分预先给付,它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特殊性质。例如在一些普通的商品交易中,买方提前支付一部分款项给卖方用于预订商品,这部分款项就是预付金,其主要目的是方便交易的进行。而定金则是一种担保方式,是为了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设立的。它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作用方面,预付金主要是为合同的履行提供资金上的便利,帮助卖方提前获得部分资金用于生产或准备货物等。比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一定的预付金,让承包方有资金去采购原材料等。而定金的作用在于对合同双方形成一种约束。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数额限制方面,对于预付金的数额,法律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通常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法律后果方面,当合同正常履行时,预付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合同未能履行,预付金一般会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通常是返还给支付方。而定金则根据违约情况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前面所述,违约方要承担定金罚则。综上所述,预付金和定金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交易中需要准确区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预付金和定金如何区分出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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