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后租客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房东可先尝试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房租到期,租客既不缴纳房租又不搬走时,房东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
第一步:沟通协商。房东应首先尝试与租客进行友好沟通,了解租客不搬走和不缴纳房租的原因。也许租客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如资金周转问题等,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尝试达成一个新的解决方案,例如给予租客一定的宽限期来支付房租或重新协商续租事宜。
第二步:发送书面通知。如果沟通协商没有取得效果,房东可以向租客发送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明确指出租赁期限已到期,租客应按照合同约定搬离并支付所欠房租。同时,要告知租客在一定期限内(如3-7天)完成搬离和支付房租的义务,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书面通知可以通过邮寄、当面送达等方式,并保留好相关的送达凭证。
第三步:申请调解。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调解,如当地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这些部门通常有调解纠纷的职能,他们会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第四步: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房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房东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书面通知、租金缴纳记录等,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租赁期限已到期以及租客的违约行为。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租客搬离并支付房租,而租客仍然不履行判决,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房东要注意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身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