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程序主要有立案程序、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这几种类型。
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只有经过立案,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活动才具有合法性。例如,当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遭遇了盗窃,公安机关会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符合标准,就会予以立案。
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会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常见的侦查手段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比如在一起杀人案件中,侦查人员会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寻找凶器、血迹等证据,询问目击证人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
起诉程序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则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如侮辱、诽谤等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害人自诉。
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审判程序又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或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例如,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会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则在社区进行社区矫正。执行程序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它保证了刑事诉讼的任务得以最终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