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撤销由人民法院裁定,具体的执行机关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包括公安机关、监狱等。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当出现需要撤销假释的情形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执行主体。
撤销假释的裁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这些撤销假释的决定都需要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作出裁定。
关于具体的执行机关。如果是因为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而撤销假释,在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然后根据最终的判决结果,由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负责执行相应的刑罚。例如,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又实施了盗窃犯罪,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侦查、抓捕,之后经过法院审判,若决定撤销假释,犯罪分子会被重新收监到监狱执行剩余刑期。
当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但未构成新罪时,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向原作出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后,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送交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所以,假释的撤销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协作,有着严格法定程序的过程,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