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需要准备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资料,手续一般包括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受理审查、举行听证(视情况)、作出裁定等。
首先来了解需要的资料。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在申请书中要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清晰阐述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是关键,不同的追加情形需要不同的证据。如果是因为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就需要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以此证明股东应出资的金额、时间以及实际出资情况。若以股东抽逃出资为由追加,要收集公司财务账目、资金流向凭证等,用以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要是涉及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就需准备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股东个人账户交易记录等,来证明两者财产界限不清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等也可能需要提供。
接下来看手续流程。第一步是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申请及相关资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若材料符合要求,法院会受理该申请。之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这其中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听证。听证过程中,申请人、被追加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会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是否符合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法院会作出裁定。如果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股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若不服该裁定,还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整个追加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