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分手时,一般具有彩礼性质的大额财物、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贵重物品等通常能要求返还;具有特殊意义金额转账、日常消费支出等可能无法要求返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判断。
男方在分手时,以下几类钱通常可以要求返还。
1、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彩礼一般是在订婚或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家庭的大额财物,通常具有明确的缔结婚姻的目的。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除了彩礼外,一些以结婚为前提而赠送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比如昂贵的首饰、车辆、房产等,如果双方分手且结婚目的无法达成,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因为这种赠与是基于特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3、借款
如果在恋爱期间,男方借给女方金钱,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是借款关系的,分手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借款。
男方分手时彩礼返还存在多种具体情况。
1、已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
实践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例如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较大,可能会判决返还大部分彩礼;若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能会适当减少返还比例。
2、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因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未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即使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男方分手时转账能否要求返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
恋爱期间,男方在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生日等给女方发送的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如520元、1314元等,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表达爱意的赠与,分手后男方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2、大额无特殊意义转账
如果转账金额较大且没有特殊含义,同时有证据证明转账是基于结婚目的或者是借款性质,那么男方在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比如转账时备注了“用于购买结婚用品”或者有聊天记录证明是借款,这种情况下女方应当返还。
3、日常消费性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双方共同生活、消费而进行的转账,如一起吃饭、旅游等费用的支出,一般视为双方共同消费,分手后男方不能要求女方返还。
综上所述,男方分手时不同类型的钱能否返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恋爱期间赠送的其他财物、双方共同投资的资金等问题。如果遇到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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