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的情形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坦白交代、取得被害人谅解、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等。
在司法实践中,多种情形可使寻衅滋事罪得到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是重要因素。若行为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手段并非特别恶劣,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小,如仅造成轻微的财物损坏或他人的轻微伤,且对社会秩序的扰乱程度有限,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从轻考虑。
自首也是常见的从轻情节。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这种主动认罪悔罪的态度,体现了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法院会给予从轻处罚。
立功表现同样能从轻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比如,在寻衅滋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动揭发了其他重大犯罪行为,协助司法机关破获了其他案件,这对立功者在量刑上会从轻处理。
坦白也是从轻情节之一。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即行为人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寻衅滋事的具体经过和细节,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也能获得从轻量刑。
若行为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当行为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赔礼道歉,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说明其有悔罪表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从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和宽宥。
此外,初犯、偶犯在量刑时也可能会从轻处罚。如果行为人是初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且并非惯犯,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相对较低,法院也会酌情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