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在押人员所需手续因在押人员所处阶段(未决犯、已决犯)不同而有差异。一般来说,探视未决犯通常只有律师能会见,需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探视已决犯,家属等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场所进行,部分还可能需提前预约并提交关系证明。
在押人员分为未决犯和已决犯,不同类型的在押人员,探视手续不同。
未决犯:未决犯是指还未经过法院最终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保障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发生,通常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律师会见未决犯时,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按照法律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已决犯:已决犯是指已经经过法院判决且判决生效的罪犯。家属等人员探视已决犯时,首先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不同的监管场所可能有不同的探视时间规定,一般会在工作日的特定时间段安排探视,所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有些监管场所要求家属提前进行预约,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部分监管场所还要求探视人员提供与在押人员的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等,以证实探视人员与在押人员的关系符合探视条件。
此外,不同地区、不同监管场所可能在具体手续和要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探视前,建议先向相关监管场所进行咨询,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的手续和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