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涵盖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他们的人身权利因犯罪行为受到侵犯,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财物的企业作为法人主体,就可以针对被盗财物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挽回经济损失。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如果被害人在犯罪行为中不幸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因为被害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无法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近亲属与被害人有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他们因被害人的死亡可能遭受了物质损失,如为被害人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由于这类被害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代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被害人的父母、监护人等。比如,未成年人在校园暴力犯罪中受到伤害,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保护职责,确保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例如,在一些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如果相关国有单位没有及时就环境治理费用等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代表国家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