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子并非所有子女都必然有继承权。若老人订立有效遗嘱,会按遗嘱分配房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一般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或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等情况时,可能影响其继承权。
并非所有子女都一定享有老人房子的继承权。若老人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房子的分配将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嘱可以指定由某个或某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法定继承情况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有继承权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子女丧失继承权。比如子女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扶养义务影响
即使没有丧失继承权,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丧失老人房子继承权主要有法定的几种情形。第一种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其丧失继承权,不论是否既遂。
1、争夺遗产杀害他人
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这同样是极其恶劣的行为,也会丧失继承权。这里强调了杀害的动机是为了争夺遗产。
2、遗弃虐待行为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是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虐待则是指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如果情节严重,就会丧失继承权。不过,之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老人立遗嘱指定部分子女继承房子,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2、其他形式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都能保障遗嘱的效力,从而实现老人指定部分子女继承房子的意愿。
综上所述,老人房子的继承问题涉及遗嘱、法定继承、继承权丧失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像老人遗嘱的变更是否影响部分子女的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多个子女的份额如何具体确定等都是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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