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处理方式主要有协商分割、竞价取得、法院判决等,需要综合考虑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夫妻双方出资贡献、还贷情况等因素。
在离婚时,对于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子,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就房子的归属和后续贷款偿还等问题进行协商。若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例如,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未还贷款等因素综合确定。这种方式较为灵活,能充分尊重双方意愿,避免矛盾激化。
竞价取得: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的所有权,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房子的归属。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按照出价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不过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双方情绪上的对立,需谨慎使用。
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
一是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如果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还需结合购房款的支付情况等判断。二是夫妻双方的出资贡献。包括婚前、婚后的出资,如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在分割时会考虑首付款的贡献因素。三是还贷情况。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会进行合理分配。
此外,如果房子判给一方,该方需要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如果涉及过户问题,需要提前还清贷款或者与银行协商办理相关手续。总之,离婚时按揭房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