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需先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然后准备相关材料,接着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等环节,最终符合条件者进入轮候配租。
要明确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申请人应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不同地区的具体标准有所差异,比如有些地方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一定金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数值。
确定符合条件后,就要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失业证明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例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优抚证明等。
之后,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时,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将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最后,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按照已确定的配租方案,为其配租廉租房。配租方式可以是租金补贴,也可以是实物配租,具体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